山雨欲來風滿樓,不經意間,交通犯罪的量刑已經有了由輕轉重的趨勢。成都男子孫偉銘無證且醉酒駕駛,連撞5車后逃逸,釀下4死1傷的慘劇,成都市中院于2009年7月24日,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稱其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據悉這是全國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處死刑的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從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間,全國因酒后駕車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百分之7.3的速度增長。2007年,全國酒后駕車導致的死亡人數為3435人,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百分之4.21。酒后駕車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馬路殺手”,其危害性之大,超乎一般人的想像。
醉駕,受傷,死亡……血淋淋的慘劇刺激著公眾敏感的神經,“醉酒駕車的罪與罰”儼然成了一個公共話題。于是在不斷膨脹的輿論聲中,在公眾普遍的“醉駕入刑”吁聲中,最高法出臺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說,并以“最高可判死刑”來震懾“開車人的僥幸心理”。
然而死刑這個嚴厲的信號,似乎仍不足以震懾住“醉駕”的威力。在“醉駕死刑”這個拐點之后,醉駕卻依然以肆無忌憚的態勢,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例如,今年3月21日,被告人董飛醉酒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撞倒一名行人后,不顧同車人勸阻,關閉車前大燈,繼續駕車飛奔,又先后將村道上的多名村民撞傷。造成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7人受傷。
再者如,本月5日晚11時30分左右,谷青陽酒后駕單位公車在洛寧縣澗口鄉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線路段逆向行駛,連續撞倒正在趕路的7名青少年中的5人,當場撞死3人,另2人送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據了解,死亡的4男1女5名青少年中,3名為在校中學生,2名為輟學青少年,最小的13歲,最大的16歲。
死刑來了,“醉駕”仍在繼續,是開車人的僥幸心理在作祟,還是犯罪成本太低,亦或是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是以死刑震懾“醉駕”,還是從源頭堵住犯罪更有力,是個值得深掘的話題。
來源: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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